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规定,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同时,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但目前的标准体系中既缺少危险废物利用设施、场所的识别标志,也对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范化设置缺少明确的技术要求。本文摘录了其对危险废物标签的规定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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