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山西日报

“日常生活中,外卖配送服务快速发展,但配送人员是否纳入食品从业人员管理,有没有针对外卖包装和配送工具的监管。建议有关部门不仅要关注餐品本身的质量安全,也要重视外卖包装和配送安全,确保外卖食品在流通过程免遭污染。”目前,多地正在探索推行食品安全封签制度,封签上须填写制作人、打包人、送餐人姓名和体温,许多用户表示这一做法值得总结推广。

有专家建议,应推广食品安全电子全程追溯,实现外卖食品二维码追溯全覆盖。除了原料采购、食品加工人员、食品加工时间等信息,还要将配送车辆、配送人员、配送时间等信息注入二维码,消费者用手机就能实现“一扫便知”,真正实现损害可赔偿、责任可追究。

对网络餐饮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第三方平台不应以“建议谨慎购买”“无行政执法权”等说辞回应消费者的合理维权诉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安全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日前公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对平台内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消费者主张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整合政府与市场数据资源,探索“互联网+信用”新型监管模式。明确平台在法规许可范围内,对入驻商户实行商业管理。对商户从信用和食品安全两个维度进行风险评级,对高风险商户依法依规处理。

“平台对外卖食品安全负有重要责任。”平台要在消费者无法到场的情况下,保障生产加工服务水平,在管好上网准入的前提下,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原则,建议从准入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延伸,推进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小餐饮各类经营凭证等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利用消费者评价等市场数据实现精准监管,利用大数据手段提高监管水平。

杨果平